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205号令)、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我省发布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信息称谓的通知》(粤建造发[2014]14号)等相关规定,本刊及“湛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的《季度/月度湛江市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表》的“综合价”,是指工程计价中材料设备运到市区(含赤坎、霞山、麻章、坡头、开发区市区部分)工地的造价信息价格,位于东海岛的工程在其基础上参考《关于调整部分工程材料参考价格的通知》(湛建造函[2009] 024号),《季度/月度湛江市各县(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表》中发布的“综合价”是指工程计价中材料设备运到各县(市)中心城区工地的造价信息价格,依据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含税)、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含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物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等因素经调查、收集、分析整理综合取定,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以供各相关单位在工程计价工作中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