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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湛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 浏览次数:

粤建市函〔2017〕5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7〕9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报送的监督管理,具体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负责,督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含造价资信证书)的企业,应当认真详阅《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统计工作联系人员名单,并登陆http://www.gdcost.com网站,进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对其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应打印报表、填写统计工作联系人员名单(附件2)各两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对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统计资料、以及统计资料报送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企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给予警告或通报,并上报我厅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评价档案。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及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统计汇总资料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予以通报。

四、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负责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统计办理人,于2017年3月10日前书面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报送统计工作联系人员名单(附件2)。如负责人和联系人发生变动时,请及时报告变更情况。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当地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并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统计工作人员联系名单和全市未报送报表企业名单(附件3)各一份(加盖公章),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3楼)。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由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含造价资信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登陆网站上报数据时,如遗失加密锁或用户名,或未取得加密锁的企业可直接联系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010-82326699);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中不清楚的内容,可咨询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人:朱宝瑞,电话:010-68331210,电子邮箱zbr@ceca.org.cn)。

填报报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七、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联系人:梁沛宜,电话:020-83305471,电子邮箱gdszjzzjk@163.com)。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关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7〕9号)

2.统计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3.未报送报表企业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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